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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贵港楼市相关问答 | 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物业新规收费问题
近日有关部门在网络问政上答复网友疑问,本期小编为大家精选了几个常见问题,看看有没有你想了解的。
#01
问:物业新规收费问题。十一之后,以下物业收费是什么安排?1,公共区域广告,停车。2,电梯费 3,砸墙费 4,垃圾清运费 5,公共区域水电费。
答:1. 公共区域广告和停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商业推广、停车、广告等公共归全体业主共有,并应当单独列账。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公共优先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剩余部分可以用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更新、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改造、业主委员会审计等经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支出。”
2.电梯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0〕192号),目前电梯运行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砸墙费和垃圾清运费
我市2014年出台过装修垃圾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如有结构改动、拆除非承重墙的按拆除墙面面积另行计算),但原《关于贵港市住宅小区装修垃圾清运费和出入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贵价格〔2014〕55号)不再执行,目前按桂价格〔2018〕108号和桂发改价格〔2020〕192号文件精神,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遵守房屋装修有关规定以及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装修垃圾,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清运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清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清运费。”
4. 公共区域水电费
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已包含公摊水电费。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期间签订有合同/协议的,公摊水电费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的约定。
#02
问:公积金贷款使用条件疑问。“职工个人及家庭在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这里的家庭指的是夫妻还是指夫妻、双方父母以及子女?如果我未婚,我尚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我的父亲使用过,我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职工个人及家庭在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这里的家庭指的是夫妻,是以夫妻为一个家庭户。如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递交材料到公积金信贷部申请。
#03
问:关于桂平市新建的兴桂路小学、西山三中
答:根据桂平市十四五规划(2021至2025年),市城南片区将规划建设兴桂路小学、西山镇第三初级中学等学校。
其中,兴桂路小学位于项目位于市实验中学旧校门正对面(南面),兴桂路旁,规划占地约35亩,计划总投资7000万元,建设各类校舍及附属设施,购置教学实验设备等;西山镇第三初级中学项目位于市实验中学旧校门正对面,规划占地约45亩,计划总投资10000万元,建设各类校舍及附属设施,购置教学实验设备等。
目前,两个学校项目已完成立项,待市政府落实建设用地未,便可组织建设。
#04
问: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现场提取问题。在贵港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现场办理是否可以就近在贵港市三区两县内的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还是说一定要去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或者政务中心办理?
答:在贵港三区两县缴存的公积金可自行到三区两县就近的公积金管理部申请办理提取,如符合线上提取条件的也可在线上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