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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白皮书政策篇】2020上半年“房住不炒”仍是主题

来源:贵港房天下 2020-07-22 17:02:36

[摘要] 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贯彻“三稳”预期。

2020年政策篇

上半年中央稳、地方放,下半年维持稳中有放

调控政策边际改善,仍坚守“房住不炒

2020年上半年,中央政策层面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央行三度降准,释放长期资金约1.75万亿元,LPR两度下调,5年期以上LPR累计降幅达15个基点,房贷利率趋势性下移,5、6两月迭创2018年以来新低。地方在土地出让及房地产交易环节为市场、企业减压,土地出让政策涉及取消限制性规定、增加优质土地供应、延期或分期缴纳土地款、延长竣工期限;房地产交易政策涉及放松预售、放松限价、人才新政策变相松绑限购、购房补贴、公积金政策调整。

中央坚持“房住不炒”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上半年货币政策整体稳健偏积极,更加灵活适度,但要防止资金跑偏和“空转”。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贯彻“三稳”预期。

2月21日,央行召开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会议,部署2020年六项重点工作。就房地产而言,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继续“因城施策”落实好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6月17日,国常会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向企业合理让利,助力稳住经济基本盘,全年金融系统让利规模多达1.5万亿元。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实际考量目标在于全年人民币贷款新增和社会融资新增规模均超过上年。按照有保有控要求,防止资金跑偏和“空转”,防范金融风险。

【楼市白皮书政策篇】2020上半年“房住不炒”仍是主题 

地方政策维稳,从保市场主体出发为市场减压、房企纾困

3月25日,我市出台了《贵港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出台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调整预售资金使用额度、行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有效期延后、缓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延期土地出让金缴纳及不动产预告登记、住房公积金服务、金融支持、税务扶持、购房补贴政策、顺延履约时间等11条措施,缓解疫情对房地产行业的冲击,对房产企业和购房者给予政策支持,促进贵港市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房地产行业回归市场常态。

一、缓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或原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未缴纳配套费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均可延期至11月30日前缴纳,在11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缴清。

二、放宽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

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9月30日前申请预售的,预售部分须完成25%以上投资。其中,规划10层以下的建筑须完成基础结构施工,规划11-20层的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1层以上,规划21层以上的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2层以上。

三、调整预售资金使用额度

(一)已封顶且未售房源不足20%的,监管账户内留存资金与未售房源预售款的总和不少于重点监管额度的30%。

(二)未售房源超过30%的,可以全额申请使用监管账户内资金,用于支付施工进度款或购买材料、设备、缴交相关税费等。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凭银行出具的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

四、行业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有效期延后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1月20日到9月29日期间到期的,企业可申请延期到9月30日。

五、缓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贵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后,疫情防控期间,新建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预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延期至6月30日前缴纳。

六、延期土地出让金缴纳及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出让公告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从1月25日(含)开始,没有缴清土地出让金部分,受让人可申请延期至5月31日前缴清。

(二)对受疫情影响没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不能按出让公告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至5月31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用地单位在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金缴纳承诺书后,可以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手续,并凭预告登记手续材料可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及转移登记、银行抵押放款之前,须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七、住房公积金服务

支持职工个人及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台完善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解决购房职工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采用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措施,提高贷款放款的速度,公积金审批后即可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

八、金融支持

引导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适度稳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着力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在符合国家监管政策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渡过疫情困难期,保障全市疫情期间个人住房贷款的合理发放;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实企业提出的申请后,对确实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调整还款安排,予以延期、展期和无还本续贷等信贷政策倾斜,并按规定调整信用记录。

九、税务扶持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企业提出申请,税务部门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十、购房补贴政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购房人在贵港市三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政府安置性住房除外)且合同备案的,可享受100%的契税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1.顺延履约时间
(一)顺延开、竣工履约时间。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履约时间根据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自动顺延。涉及延期缴付土地价款的,开、竣工时间根据延期缴付时间自动顺延。(二)顺延建设工程履约时间。建设工程因疫情防控造成延期复工的,工期履约时间根据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相应顺延。(三)顺延交楼时间。已与购房者签定购房协议并明确交楼时间的,受疫情防控不可抗力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延长交楼时间,交楼时间根据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相应顺延。(四)顺延物业交付时间。土地出让合同中关于受让人要移交给政府部门、相关单位或权利人的配建设施、回迁物业等履约时间根据自治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自动顺延。

贵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6月2日,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设定贵港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一、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2020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454元,2020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2214元,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4428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额度为贵港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贵港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贵港市统计局于2020年6月2日公布的2019年贵港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动工资(含劳务)为73816元,计算公式如下:73816元÷12个月×3≈18454元,18454元×12%≈2214元,2214元×2=4428元)。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的规定,确定2020年度贵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贵港市为1580元、桂平市和平南县均为1430元。

贵港:二套房可贷住房公积金且是首次使用,首付比例3成起

 2020年4月20日,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明确以下两点内容:

 (1)贵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已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单元式住宅,经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加装电梯财政补贴金额后,该既有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家庭所分摊的加装电梯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已用住房住宅专项维修金、房改售房款及财政资金补贴支付住宅加装电梯费用的费用不计入提取额度。

 (2)职工个人及家庭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允许其购买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认定标准是在购房所在地范围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不含已卖出、已赠与、已析产的)以及个人征信报告显示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展望下半年,货币政策整体保持宽松基调,但边际放松空间有限,房地产信贷政策整体中性偏积极,房企融资环境或将分类放松。地方调控政策继续维稳,有望从保市场主体出发竭力为市场减压、企业纾困,尤其是像南宁、贵港这类土地财政依赖度明显偏高的城市,政府有可能在土地出让以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给予企业更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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